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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毕马威搅进达娃之争的罪恶黑手

发表于2009-06-29
毕马威的手很长,可以从位于西经64度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伸到东经118度的宿迁,再算上从萨摩亚伸出来的那只手,环抱整个地球都够了。
这只手伸得太长,以至于在中国被抽了之后他们矢口否认,说自己没有伸手,伸了手也不是自己伸的,而是黄珍妮伸的。那么,发函要求接管娃哈哈资产的是谁呢?该不会也是神通广大的黄珍妮吧。一人如此多能,竟可以在中国大江南北同时处理这么多资产,真是不世出的商界奇才也。
毕马威的手很长,伸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里。其赖以发出接管函的“虎皮”,竟然是被告未到场的情况下,根据“传言”发出的接管令。达能的律师“就像同小朋友讲故事一样”让法官做出了裁定,要求指定毕马威来接管冻结资产。更为传奇的是,毕马威于茫茫人海中蓦然回首,挑中了为达能在杭州商标仲裁案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来为自己的“接管”行动服务,这真是缘分呐!
毕马威的手很长,可以视中国司法主权为无物,祭出加勒比海上一个小岛法院的先发出后撤销的接管令为法宝,就堂而皇之地到中国来摘桃子了。这只手秉承的旨意也很有趣,分明是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居然要说我接管了它才能保全它完好无损。用句俗话来说,这是“哄鬼”。
达能出钱,毕马威办事。毕马威为了维持自己与重要合作伙伴的客户关系而无视职业道德和法律已经不是第一次。从2003年的施乐财务丑闻,到2007年的新世纪金融公司丑闻;从2003年的锦州港案,到2007年的新华工程案,无论是在美国本土还是在中国,其“诚信”面具下的贪婪早已暴露无遗。
在此案中,毕马威和它的主子达能,根本就没有把中国的司法主权放在眼里。如果他们心里没鬼,完全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走法律程序完成接管,又何苦一开始明目张胆违法,事后又遮遮掩掩装蒜?
其实,在毕马威提交在给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的函中,清清楚楚地承认:“……除非及直至联合及个别接管人根据中国法律在国内获取接管人权力的认可,否则贵行可能难以遵从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院及香港最高法院所颁布的命令内的规定。”而另一面,毕马威到处散发的“接管函”里却是这样的字句:“被告知本命令的任何人故意协助或违反本命令,即属藐视法庭。违者将有可能被监禁、罚款或者查封其财产。”
毕马威其实也有难处,他们大概也早就预料到收了钱办不成事的结果,但为了金灿灿的钞票,还是硬着头皮伸出了手。不过,我们的毕马威还是要“四大”的脸面的,于是就做出了伸手自己打脸的动作--在上诉时辩称“境外法院最终任命黄珍妮个人为接管人,并非任命上诉人(毕马威)为接管人”。
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第一次诉讼中明明是原告,为何在江苏案中变成了“没有关系”?世界上有些事,说了不能做,还有些事,做了不能说。历经商界风雨老而弥坚头上笼罩着“四大”光环的毕马威,自然深知此中奥妙;接连败诉数十场,还毅力惊人屡败屡战的达能,自然也是个中老手。当年安达信伸手太多以至于把自己送进坟墓,也不过是不到十年的光阴,撇清二字的重要性,历经假账浮沉的毕马威不会不清楚。果不其然,前脚发函,后脚马上就祭出了“个人行为”的法宝,只是雇主达能的秦鹏先生好像没有学会作伪证,把毕马威卖了个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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