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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驾驶证记分周期,关心一下吧

发表于2013-01-0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满分为12分,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发表于2013-01-07

之前被人借证扣了6分,有点后怕,还好我的证是11月份领取的。

发表于2013-01-07

今天查了下,已经清零了。

发表于2013-01-07

有用

发表于2013-01-07

我骑电瓶车,不扣分

发表于2013-01-07
万通1006,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驾驶证记分周期,关心一下吧”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1-07

学习了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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