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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规:南通管道燃气安装费改为向开发商收取

发表于2012-07-18

南通市物价局近日调整了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征收办法,收取对象由业主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该规定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物价部门规定,该办法调整后,凡新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收取对象由业主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这项费用进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另据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和执行之日以前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业主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2-07-18
花城一二期的貌似都不算在内吧
发表于2012-07-18
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是否等同于交房时开发商收取的燃气初装费?
发表于2012-07-18
这不又要多交钱了?

发表于2012-07-19
羊毛出在羊身上
发表于2012-07-19
引用:brontosaurus在2012-07-19 08:16:53写道:原帖
羊毛出在羊身上
 
 恩,你说对了,目前花城在售的应该都是按照买房时的合同约定来看的
发表于2012-07-19
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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