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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二手房一定要搞清楚这几个问题 不然花钱买罪受~~~~

发表于2015-08-31
买房子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应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然而随着纠纷的频发,买房的喜悦开始变味,糟心的事情越来越多。是在买二手房时,一些户口等问题没事先搞清楚,就很容易花钱买罪受。
一、房款问题
有一朋友,打拼多年,终于攒够了买套二手房房的钱。2014年3月,我这朋友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房东50万元预付款,后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到了另一个名为张甲的账户。
不料,汇完款项后,房东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我朋友未付清房款。朋友说,剩余房款是按照房东要求汇到张甲账户的,可房东不承认,当时朋友也没长个心眼留什么证据,证明房东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张甲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张甲。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释法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没有养成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并保留证据的习惯,往往听信口头约定,一旦对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便会带来莫大的损失。所以买卖双方应对关键事项用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于合同履行中有变更事项,亦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二、户口问题


我想,现在很多家长为了自己孩子能上重点,不惜花费重金购买房,但一定要注意户口过户问题,这一类房屋购买时,一定要将限时房东迁出户口这个条件写进合同,而且要写清违约赔偿计算方法。


法律释法
依据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名校,不惜花费巨资购买房。但是该类房屋中,大多已有户口在房屋内,影响买房人的户口迁入以及实际使用。

三、交房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纠纷问题,比如有没有同时卖或租给其他人,一定要调查清楚之后再付房款或者加上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赔偿方式等附加条件,不然如果你买了套房子,结果房东已经租出去了,你要等到租赁合同满期后才能住进这套房子~~~~~~~


法律释法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百一十九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应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及时现场勘查;同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的,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发表于2015-08-31

卧槽,遇到这种不要脸的房东,也真是糟心,不过还是要多长个心眼,一定要把东西都写进合同里面~~~~~

发表于2015-08-31
斯人斯语,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二手房一定要搞清楚这几个问题 不然花钱买罪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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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8-31

那个交房问题应是房东的责任啊,法律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是判定买卖合同无效,立即将房屋款退给买房人啊,怎么吧风险和责任都推给买房的人?????

发表于2015-08-31

学习了,以后要多长个心眼啊~~~~~

发表于2015-09-01

大家买二手房要自己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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