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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扒一扒那些年购房时遇到过坑爹条款!你是否有遇到过?

发表于2016-02-24

这年头买个房子真的就是过五关斩六将,你不仅要具备诸葛亮那舌战群儒的口才,什么,你问用来干嘛?砍价呀!笨!还要练就孙大圣那辨“妖”识“魔”的火眼睛睛,什么,你又问用来干嘛,当然是用来识别各种陷阱啦!想当初楼主还是一个小白,就被坑过不少,楼主当时内心是极其奔溃的。今天楼主就含泪给大家扒一扒那些年我遇到过的坑爹条款。






第一条: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条款

相信很多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看到这样一条: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当时楼主觉得这看上去也好像无可厚非,补充协议不就是因为合同里面没有满足自己的利益才有的吗,这个条款看上去蛮合理的样子,也就没想太多,签!签!


那么这个看似合理的条款坑爹在哪儿?其实有关法规是有作出过规定的,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什么是格式条款就是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所以当补充协议所设有的条款规定其效力大于标准合同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瞧瞧这爹坑的,你说说,哪有补充协议的效力大于正式合同的道理,正式购房合同是一切补充协议的根本出发点,不是,所以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搽亮自己的眼睛,找到这种不合理的坑爹条款,大声告诉开发商,这是不合法的,你得给我改!改!改!


第二条、相关“填充条款”陷阱无数

除了补充协议之外,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中的填充条款,买房的时候也一定要留心。

一般而言,商品房交易目前统一使用由国土房管局印制、工商局监制的标准合同。该合同中,有部分空格供买卖双方签约时现场商定

楼主就遇到过开发商先行拟定条款填充其中,合同拿出来的时候本该是由开发商和楼主共同商议才填上去的条款,开发商已经先填上了他想填的条款,将他的利益损害将至最少,最大化购房者的利益损失。




对于这种坑爹的条款,楼主的建议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前,先看标准合同文本是否在工商部门备案,如已备案,可将其拿到开发企业所在工商所与备案文本对照,看是否有改动;如未到工商部门备案,则要仔细研读,一旦发现开发商提前填充了条款,如果有异议则不予接受


第三条: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这第一次买房子难免就有疏漏,准备的不是很充分这不,就在签合同的时候就遇到了这么一条,它是这么写的: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楼主当时一看,觉得完全没有问题的,20%也不多,也没多问。

那么这爹坑在了哪呢?楼主跟你说,就在这个20%这里,开发商完全把购房总价当成了成违约金基数,违约金为购房总价的20%,这特么不是亏大发了吗?有相关法规解释规定,当事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应该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最高比例30%。但是这个很明显,如果作为购房者也就是消费者的楼主终止买房合同,开发商的损失再怎么也不会超过总房款,因为房子还是他的,吃亏的还是我。也就是开发商完全把购房总价当成了成违约金基数,这特么不是亏大发了吗?





当时楼主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的时候,就因为这条被开发商狠狠阴了一把,所以啊,有时候合同上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却在暗暗的单方面加大了消费者违约责任,购房者违约,受伤的总是购房的,在购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推敲,尤其是有关赔偿的这部分,细小到每个字都不能放过。


当然这只是楼主遇到过的一些购房签合同的时候的比较坑爹的条款,这些条款看上去真的很细很小,要是不仔细,真的很容易就忽略过去了,但是一到关键时刻就会成为你维权的大绊脚石,所以大家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关赔偿、违约金的这些一定要仔仔细细打破砂锅问到底,补充协议、填充条款这些内容也要注意。

发表于2016-02-24

坑爹的买房

发表于2016-02-24

能了解的都了解下

发表于2016-02-24

坑爹条款不少

发表于2016-02-24

很纠结的问题

发表于2016-02-24

肯定都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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