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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入住前的物业费该谁交

发表于2007-01-13
2004年,上海宝敏置业有限公司在与购房者就位于莘朱路1688弄虹梅佳苑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时,在预售合同里拟定的格式条款中并未明确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且在该房屋交付前也未向虹梅佳苑业主告知过前期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2005年年初,该房屋交付后,宝敏置业单方面通知了虹梅佳苑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要求业主交纳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虹梅佳苑业主收到该通知后,对此收费标准并不认可,并与其交涉但均没有结果。
     
在物业公司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不给该房屋钥匙的威胁下,虹梅佳苑业主只得被迫支付了部分前期物业管理费,这样的收费到底该不该交呢?
发表于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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