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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通物业收费明年起执行新细则 入住后空置半年以上按七折缴费

发表于2011-12-08

空房没入住,物管费怎么交?这个问题经常在业主和物业企业间引发纠纷。昨天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此给出了说法: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应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



细则中明确,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商品住房,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方式征得50%以上业主同意,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业主自管物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发表于2011-12-08

公用收益,如何使用?细则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其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



细则中还特别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房屋装修押金、保证金。如果物业出租或以其它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缴纳,业主负最终缴纳责任。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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