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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共维修基金知多少,请了解才能看好

发表于2014-01-10

我们业主都知道,现在南通期房交付时需要给每平方米45元的公共维修基金,现在来假设下,一套一百平米的房子,交付那天交的公共维修基金就为4500元。近来,关于公共维修资金的争议连续不断,所以更值得我们购房者以及业主去关注。

公共维修基金要倒几次手?
1.一般由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或办理产权证时向购房人收取;
2.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房管局小区办代管;
3.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小区办将维修资金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进行检查与监督。



问题往往出现在这三个环节当中。经常有业主反映公共维修资金不见去向,或入住了一两年这个公共维修资金还滞留在开发商的手里。谁都知道这是一笔巨款,就算放在银行里一两年,其利息也是不能忽视的,假设现有两梯四户33层的一栋高层建筑,户均100平米,那么每层所收的公共维修基金即为4500元*4=1.8万,整栋楼收的公共维修基金即为1.8万*33=59.4万,按照银行现有年利率3.5%,一年的利息就是2.08万元,再按照一个小区算20幢楼计算,一共的利息就将近42万,一笔可观的数字。

现在是商品房,那么是“商品”就应该有保修,开发商走了,过了十几年这个“商品”发生了意外怎么办?据了解,物业公司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选定。那么业主委员会将这笔“巨款”委托有保障的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向房管局申请并使用这笔资金。业委会只在其中作为者。

建设部颁布的《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主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那么这三次移动资金的过程由谁来担这个风险?开发商不承担、物业不管,只有我们业主。唯一减小风险,还是要通过我们业主成立业委会来解决。有人会怕麻烦,但请想想,这关系着我们自身利益的。

发表于2014-01-10

就这么点人

发表于2014-01-14

暂时还不知道这有什么用处

发表于2014-01-14

物业就会忽悠

发表于2014-01-16
翠翠2013,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公共维修基金知多少,请了解才能看好”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1-16

人太少了,团结不起来啊

发表于2014-01-23
翠翠2013,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公共维修基金知多少,请了解才能看好”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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