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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惊现“致前夫的信” “寻人启示”要钱要房

发表于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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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打印出来的材料,有A4纸大小。有一份材料上方打印了照片,一张是男子孙某,另外一张则是孙某现在的妻子。信的内容,主要是讲述了孙某在孩子5岁多时就和前妻离婚,之后一直和现在的妻子生活在江宁,孙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儿子的寻人启事称,自己多年来一直没有找过父亲,此前准备上门去找,却发现住的人已经换了。

在信中,前妻称,离婚时前夫拿走了全部的公房拆迁款,其中包括了她和儿子的居住权补偿份额。而目前他们住房困难。另外的一个焦点是,据称孙某已经通过律师写下遗嘱,以后财产和儿子无关,全部归他和现任妻子所抚养的女儿等等。

律师说法

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北京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公民在社会中,其个人隐私应当得到保护。作为男方,是有权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与他人生活的。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是要钱或者是泄愤,将一些个人隐私内容通过公开信形式公布,是侵犯了他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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