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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赠送的面积是“馅饼”还是“陷阱”?请三思啊

发表于2015-04-23

目前,“买房送面积”成为了南通以致很多开发商促销广告的重要手段,买房赠送阁楼、地下室、花园、露台、飘窗等,形式多种多样,让人眼花缭乱。反正我看基本上每家都会多多少少的赠送面积,松石也是赠送了一部分的飘窗。。。。。

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会不会面临什么风险?我看新闻说,赠送面积的确能够让业主提高居住舒适性,但其中也有很多“陷阱”,因此,为避免后期的纠纷烦恼,购房者应详细了解楼盘赠送面积的位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区分其合法性、实用性,并规划改造方案,这样才能让这部分赠送面积物有所值。

有的“赠送”面积不用送也是你的

对于赠送面积,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不过,有些面积不送也是你的,这就是所谓的开发商没有“请客”,还让你“买了单”。

露台

目前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很多是国家规定中不计面积的部分。比如根据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若是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面积,购房者得到了实惠。

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就是在玩炒作的噱头,这些面积不赠送也是你的。与同品质没赠送面积的房子相比,其价格还会高出一些,可见精明的开发商不会放过任何赚你钱的机会。

公共部分赠送属违法后期装修使用纠纷多

有了“赠送面积”的噱头,不仅解决了房子难卖的问题,还变相提高了均价,可谓是一举数得。

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比如露台、楼顶以及地下室,后期利用和装修都必须经过物业公司和邻居同意,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这类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

其次,“赠送面积”是不属于产权面积的,今后遇到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并且,入户花园、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能否批准,购买前这些内容最好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好,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从2014年7月1日起,住建部批准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虽然此《规范》对开发商常用的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推销手段有了严格的控制,但是,目前已审批及在售的项目不受《规范》影响,其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较为有限。随着新《规范》的出台及实施,消费者如果遭遇阳台等赠送面积缩水以及其他问题时,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维权依据。

其实买房的时候我也没有多问面积的事情,现在想想真是.....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所以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实就是猫腻~~建议大家再去看房的时候还是先做一些功课吧!

发表于2015-04-23

现在每个楼盘都赠送的··都搞不清

发表于2015-04-23

当初我买房也送了点··我还高兴了一阵,后来才发现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

发表于2015-04-23
南通一袋盐,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赠送的面积是“馅饼”还是“陷阱”?请三思啊”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4-23
南通一袋盐,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赠送的面积是“馅饼”还是“陷阱”?请三思啊”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4-23

开发商总不会吃亏啊··这个得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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