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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南通市区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发表于2016-03-04

1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出台《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

  2014年底,我市已出台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在实施细则基础上,《通知》细化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操作办法,对使用范围、操作程序、表决规则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方便维修资金使用。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将外墙渗漏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设施维修纳入应急使用范围,凡符合应急维修条件的,相关申请人可直接申报使用;

二、应急维修申报可由业主、物业企业、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发起申请,申请人应当负责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5000元(不含)以下的应急维修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由业主决定;

四、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电梯检测机构、公安消防部门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申请人可立即组织施工;

五、维修资金由政府部门代管时,因社区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相互推诿,申请人可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街办协商组织代修。


发表于2016-03-04

可以申请吗?怎么申请?

发表于2016-03-04

谢谢楼主,长见识了!

发表于2016-03-04

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希望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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