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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交一年物业费 就不能拿房屋钥匙合法吗?

发表于2014-01-03

编辑同志:

我交纳购房款、要求交付房屋钥匙时,开发商要求我必须交纳1年物业费,方可拿走钥匙。请问,这合法吗?

网友:张博

张博同志:

不交1年物业费就不给钥匙的做法,既不合理更不合法,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开发商交付业主房屋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开发商可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业主约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是考虑到房屋刚交付时入住业主较少,业委会尚未成立,无法正常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以暂时由开发商指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但是交纳物业费与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是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开发商无权代替物业公司行使权利;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不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相反,只有按约办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真正成为业主后,才有义务交纳物业费。

解答: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发表于2014-01-03

不合法不合理!

发表于2014-01-03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房屋,买方交付房款是合同双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虽然在合同中约定,应当首先缴纳物业费才能交付房屋,但是,此项义务仅是买方的一项次要义务。在已依约履行了交付全部房款的主要义务之后,开发商不能以其未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次要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

发表于2014-01-03
引用:第四日在2014-01-03 10:19:28写道:
3楼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房屋,买方交付房款是合同双方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虽然在合同中约定,应当首先缴纳物业费才能交付房屋,但是,此项义务仅是买方的一项次要义务。在已依约履行了交付全部房款的主要义务之后,开发商不能以其未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次要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

 绕晕了

发表于2014-01-0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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