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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来务工的贷款政策放松啦!连缴6个月职工即可申请!

发表于2014-10-14

我的另一半是外地的,而且之前都是在上海上班,公积金都是交的上海的,因为买房的原因(在上海交满3年公积金才有资格贷款,而我们只交了两年不到,又急着买房结婚,外加以后小孩子的户口也不好上,读书看病什么的都很麻烦,压力也很大)所以我们从上海回到南通的,心想南通的房贷政策可能不会那么紧,没有公积金缴存年限的要求,谁想到对于外来人口在南通买房也需要交满1年的公积金才行,这就把我给愁怀了,我的另一半是外地人,在南通也只交了几个月的公积金,这么说,他还没有资格贷款买房!

今天偶然翻网页的时候一个醒目的标题吸引了我,“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 连缴6个月职工即可申请”这么说,对于外来人口,房贷政策放松了?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通应该也是这样的吧!这样的话,对于买房就没有多大问题了!

发表于2014-10-14

好开森

发表于2014-10-14
买房容易么我,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外来务工的贷款政策放松啦!连缴6个月职工即可申请!”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0-14
买房容易么我,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外来务工的贷款政策放松啦!连缴6个月职工即可申请!”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0-14

南通本来人就少,还搞那么多政策

发表于2014-10-14

这也是不错的

发表于2014-10-15

蛮好的,不就买个房吗,还搞那么多的门槛干嘛

发表于2014-10-15
引用:幸福小妮999在2014-10-15 10:34:13写道:
7楼

蛮好的,不就买个房吗,还搞那么多的门槛干嘛

 对的,南通又不像上海,本来人口就不多,要引进来,还搞买房限制,谁还来南通

发表于2014-10-15

制定这种政策是正确的

发表于2014-10-15

这样以来,对于外地人来说买房也无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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