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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70年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 但是相关细则不健全

发表于2014-04-10

近期发生的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一系列的房产权益问题受到很大的关注,尤其是当房屋毁损后,其原来房主的土地使用权究竟该如何延续?一般来说,居民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当居民住房用地达到70年后,是否就真的不能再继续享有其住房用地的使用权?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但问题是,到期后的土地该怎么办?

  很多人误以为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会被收走,其实这是个误解。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只要所购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200710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但目前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从1992年算起的话,现在离70年大限还有几十年,相关细则的出台还需要时间。

  对于业主来说,最初购买住房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赋予业主70年的土地使用权,只要房屋存在,还可以在届满前自动续期。一旦房屋倒塌,与之相关的土地权属问题仍然存在,那么,业主又该如何继续享有这部分权利呢?

  从业主的角度来说,一旦房屋倒塌,但其土地使用权还在。理想的状态是,房屋寿命到了就推倒重建,对房屋产权进行重新登记,最大限度保障业主的利益。但实际操作中,谁规划、谁主张、如何申报、资金来源如何解决、项目审计等都没有明确的划分等等问题都还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细则说明,也没有案例可参考。

发表于2014-04-10

说是可以续期 细则不出来 谁知道会怎样

发表于2014-04-10

房屋质量撑得过70年么

发表于2014-04-10

谁知道轮到我们的时候政策又是怎样的

发表于2014-04-10
引用:天上有个蛋黄在2014-04-10 22:59:00写道:
2楼

说是可以续期 细则不出来 谁知道会怎样

 哎,其实很多事情规定是有的,就是不执行

发表于2014-04-10
引用:垫脚石lll在2014-04-10 23:01:30写道:
4楼

谁知道轮到我们的时候政策又是怎样的

 这个倒是啊

发表于2014-04-10
高科技簸箕,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房屋70年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 但是相关细则不健全”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4-21
高科技簸箕,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房屋70年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 但是相关细则不健全”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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