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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还能反悔么?

发表于2014-06-04

今天看了一条新闻,大意是这样的:黄先生与中介公司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但是很快就反悔了。原因是,中介公司隐瞒了这套房子外面有条河,河道上运输船只往来不断。交易没有达成,却被中介告上法庭索要佣金。

 

黄看上了的一套房子。去年8月10日,他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看房协议及非网上备案版的 《房地产买卖协议》,以127万元买下该房屋。对方还约定,交易佣金为2.54万元。但没过几天,黄就单方面中止了购房协议。
按照黄的说法,中介只带他看过一次这套房,而且刻意隐瞒了房屋的缺陷。对此,该中介公司提供了一份《居间协议》,上面有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代表的签名。协议约定,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违约方应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补偿费2.54万元。然而,黄却矢口否认签过这样一份协议。
去年11月,原审法院判决,酌定黄支付居间服务费1.5万元。黄不服提起上诉。
中介履行居间义务时存在瑕疵
二审期间,黄坚持要求司法鉴定。今年2月27日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签名字迹非他本人所签。


那么,是不是说黄长海不用支付一分钱佣金?

    合议庭认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该合同对他有法律效力。从居间的结果来看,已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合同,黄应当承担支付佣金义务。


至于他应支付多少佣金,合议庭认为,原审法院已扣减了部分佣金,但还应审查该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黄看房、签订买卖协议和佣金确认书等,均发生在同一天。这样异常紧凑的节奏极不合理。合议庭改判黄长海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佣金3000元,司法鉴定费用由中介公司承担。

 

一句话:小心谨慎和保留证据。

发表于2014-06-04
高科技簸箕,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还能反悔么?”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6-04
高科技簸箕,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还能反悔么?”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6-04

除非协议本身就含有不合法的条文  不然应该是不能反悔的

发表于2014-06-04
引用:垫脚石lll在2014-06-04 14:15:24写道:
4楼

除非协议本身就含有不合法的条文  不然应该是不能反悔的

 赞同。还是要自己懂法

发表于2014-06-04

买房还是不要相信中介吧。这中间太麻烦了

发表于2014-06-05

我不爱买二手房,我还是觉得新房子好

发表于2014-06-05

我看说好像这个协议也不是正规的呢,这应该可以说这个协议不正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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