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奥斯卡预热·11.2今日话题】土地使用年限被“短命” 开发商该不该赔?

发表于2012-11-02

貌似一般缩短3到5年是正常想象,这几十年的太夸张了,绝对要赔,还有业主买房时怎么没注意呢?这种房子坚决不买啊

发表于2012-11-02

貌似一般缩短3到5年是正常想象,这几十年的太夸张了,绝对要赔,还有业主买房时怎么没注意呢?这种房子坚决不买啊

发表于2012-11-02
说不清楚的呀
发表于2012-11-02
说不清楚的呀
发表于2012-11-02
引用:南通芊泽在2012-11-02 08:49:55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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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报道,在南京100余家在售楼盘中,土地年限“缩水”10年以上(住宅用地为70年)的超过30家,甚至有的楼盘达20年。尽管不少楼盘的土地年限已大为“缩水”,却并不妨碍其身价节节上攀。调查还显示,九成买家购房时一般会询问楼盘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土地年限是几年,但对土地年限还剩下多少年却缺乏关注。
而开发商捂地等是导致其“短命”的最重要的原因,购买房子合同上的时间为70年,而实际使用时间远远没有达到,然而目前法律对于这块的规定尚存空白,那么购房者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开发商还是政府呢?
【今日话题】土....
 好帖必须的顶!!汉沽风云给力支持了!
 
发表于2012-11-02
长命百岁
发表于2012-11-02
坚决要赔
发表于2012-11-02
该赔
发表于2012-11-02
看来这些东西不是什么祖辈继承的财产
发表于2012-11-02
看来这些东西不是什么祖辈继承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