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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打通存量房与租赁市场 房屋租赁出新政

发表于2016-05-05

5月4日,“高层”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而如此措施也有利于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打通存量房与租赁市场通道
如今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一个前提,就是房源的筹措问题。会议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业内人士表示,强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原因之一就是市场上有不少存量房闲置,包括新房和二手房,需要采取措施解决闲置问题。

允许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
今年1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打通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存量商品房通道,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把适合或经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同时,通过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将保障面保持在23%。
适量建设”和“充分利用”,两个不同的说法,在张宏伟看来,也表明了我国保障房市场的变化,“不再大规模集中建设公租房,而是通过适当的方式,到租赁市场上去解决居住问题。”
类似说法,在2015年10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中也出现了。该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由新建,向市场长期租赁、收购方式转变。从2016年起,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在住房租赁市场上,公租房是其中的特殊部分,同时属于住房保障的范畴。
此次会议上明确,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 保障对象,包括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我国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此前多以实物保障为主,随着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的一定发展,开始向货币补贴转变。
除此之外,还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6-05-05

真是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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